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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这些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于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深刻学习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精神,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责任。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时代进程中来把握和落实。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辩证统一,有力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向前发展。只有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第一,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要求。全面深化改革,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要坚守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是一个破和立辩证统一的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把那些在改革实践中积累探索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这就更加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靠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分担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第二,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党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与有力保障。如果我们党疏于从严治党,管不住、治理不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那么也难以承担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责任。所以,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从严治党,依法治国首先要从严治党。第三,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制度文明的精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可以说,小康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中国梦必然包含着法治梦。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总体形势是好的,但也还面临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要妥善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织密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一条最鲜明红线就是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这条路,就要深刻理解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就是要在实践中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体现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第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不依法治国,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不受到必要制裁和惩处,人们就会放松内心的道德约束,以德治国就会失去底线和依托,就可能导致公德废弛。同样,如果没有以德治国,法治的精神在全社会得不到普及和信仰,遵纪守法没有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人们内心缺乏法律底线的概念,道德在规范社会行为、倡行崇高价值方面的正能量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道德相得益彰。第三,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一个国家的法治体系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它是否与这个国家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只有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才能建成与我国国体、政体相适应的法治体系;才能自觉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才能自觉坚持为人民服务这一法治工作根本宗旨;才能使法治建设自觉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因此必须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在法治领域,就是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第一,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我们党提出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仅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根本利益,才能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意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第二,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遵守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第三,要将保障人民权益作为根本目的。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法治建设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相应的义务,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用公正司法凝心聚力,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就能汇聚起法治建设的磅礴力量。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我国将进一步摆脱传统人治社会的影响,大踏步走向现代法治社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从中央到地方,从地区到行业、基层,都要厉行法治,使国家治理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意味着法治体系、法治国家将成为我国政治法律制度建设的战略目标,为改善国家治理开辟广阔空间;意味着法治国家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要准备在国家治理领域打攻坚战、持久战。可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牵一发而动全身,改一制而触全局。只有运用好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才能形成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局面。